我省修订《安徽省道路运输客运站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2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客运站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739号,下简称《办法》),对规范省补客运站专项资金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提升道路运输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推进“十三五”客运站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于日前修订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客运站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169号)。
新《办法》一是在原有枢纽站、一级站的基础上,将二级汽车客运站建设纳入省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二是优先支持促进区域发展、协调发展、多种运输方式衔接的客运站场建设,省补客运站场应具备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换乘。三是优化补助分配标准,调整补助分配比例。四是对站场建设形象进度、建管主体职责、站场持续发挥服务功能和专项资金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擅自改变站场服务功能将收回专项资金。(转载自《安徽省交通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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