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宣城市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乘客投诉受理制度

 

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加强营运服务监督,进一步优化完善投诉受理流程,规范管理乘客投诉,明确投诉处理的职责、权限和方法,提高乘客满意度,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投诉处理权限

1综合办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对投诉事件进行要点记录,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由专人负责跟进。情节严重的报告分管领导并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完成后电话反馈来电人

2上级主管部门转办关于我司的投诉,第一时间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主管领导审阅后回复上级部门;

3、所有投诉需建立健全乘客投诉处理台账,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二、处理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2、乘客至上原则。在投诉时,乘客总是有理的,在投诉过程中要令乘客感受到我们是重视他们的感受,关心他们的处境,并令他们相信我们是可以给予他们满意回复的;

3、处理投诉要遵循及时迅速的原则;

三、投诉处理办法

1、填写投诉记录将乘客投诉内容的要点记录下来,包括时间、地点、线路、车牌号、投诉者姓名联系电话及投诉事由,作为处理投诉的依据;

2、立即行动立即安排相关部门人员调查处理并将处理进展反馈乘客。对投诉内容调查属实,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3、整理归类存档。将该投诉的有关材料进行归类存档;

4、投诉事项中,所有投诉的原始记录任何人不得涂改、撕毁、伪造,且由专人保管。

四、企业服务监督电话

0563-251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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