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交投汽运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询价(竞价)公告
宣城市交投汽运有限公司现有报废车辆对外处置(项目编号:XQBF2024-004),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意向询价(竞价)人参与竞价。
本项目车辆(11辆)划分为1个包,具体信息如下(底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效存续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拆解场所,并已取得环评等相关环保手续。
(3)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二)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00时前。
各竞价人在汇付竞价保证金时,请在汇款单的备注或者附言中填写标段编号及包别(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竞价保证金的处置:竞价完成后,成交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完成所有车辆报废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未成交竞价人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四)成交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10:00时止
如在同轮总报价中出现二家及以上竞价人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形,在最高总报价相同的竞价人中进行再次报价,以此类推,最终以最后一轮报价最高的竞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2.成交人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回收后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证明(具体期限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成交人须在转让方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车辆,不得在就地拆解,需在《报废汽车回收协议》签订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车辆拖运完毕。
4.成交人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过磅、拆解、吊装的安全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如果发生安全等事故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并自行承担。
5.标的车辆停放地点在宣城市客运总站,意向竞价人可自行进行现场察勘。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
6.无论竞价结果如何,竞价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竞价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存在实际控制及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竞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竞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